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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二次)兴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10KV供电工程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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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二次)兴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10KV供电工程已由兴城市(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葫发改发【20162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兴城市污水管理处,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变电安装、室外配电部分施工(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城市污水管理处院内

2.2工程规模:变电安装、室外配电部分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约180万元。

2.4招标范围:变电安装、室外配电部分施工。

2.5工期要求:20180110日开工至2018210日竣工,计划工期31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BBB及以上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15日至201712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兴城分公司(兴城市金三角小区底商)报名,报名资料如下

1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所有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BBB级(含)以上。

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3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0105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城市污水管理处

地址:兴城市

联系人:周强

电话:18698906622

招标代理机构: 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兴城市金三角门市

联系人:王蕾

电话:0429-5606600 15904296600

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