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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财务科 添加时间:2016-08-10

                   

                                        目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5年市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2015年市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三、  2015年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  2015年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拟订全市能源、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交通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交通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老工业基地振兴、沿海经济带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编制国防交通及信息动员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国防交通及信息动员战备演练;参与交通、邮电、通信及道路、港口等重点工程贯彻国防需求的有关检查验收;组织实施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2.葫芦岛市重点项目办公室 

3.葫芦岛市信息中心 

4.葫芦岛市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08.1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74.24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333.92万元。 

(二)支出总计1583.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99.06万元,主要是用于人员开支及日常支出。 

2.项目支出384.5万元,主要是用于全市的新建、续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24.59万元。主要是未完工项目没有结算。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9.06万元,项目支出384.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3.5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0.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42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89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0.1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28.57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基本支出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8.5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等支出。 

3)事业运行476.06万元,主要是事业人员基本支出等支出。 

4)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16.95万元,主要是除上述项目以外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4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9.55万元,主要是行政退休人员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74.87万元,主要是事业离退休人员支出。 

3.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89万元,主要是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289万元。 

4.政府采购支出:本年度发生政府采购金额62.65万元,主要用于车燃费及车保险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2.65万元。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为189.10万元。 

中小微企业采购支出:中小微企业采购支出为零 

6.预算评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没有参加预算评价管理工作。 

7.具体项目评价结果:没有项目评价结果 

8.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固定资产年末数为948.22万元,比上年增加32.65万元。主要增加为办公设备购置。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7.77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增加0.6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审计局要求购买办公所需要的茶叶和矿泉水费用列支在公务接待费中。 

1.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2.45万元,共10批次120人。 

2.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32万元,本年度无公车购置费,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因公出国(境)团组数: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发展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1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