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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力做好“地条钢”专项清理整治排查工作

文章来源:工业科 添加时间:2017-08-2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547) 和《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补充通知》(发改运行〔20162790号)等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20175月至今,我委受领牵头开展了系列“地条钢”清理整顿工作。

20175月,我委代市政府起草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取缔“地条钢”企业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地条钢”排查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20176月,我委会同市工信委、市质监局深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拉网式检查,初步摸清了全市铸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20177月,我委再次会同市工信委、市质督局对全市“地条钢”生产企业开展第二轮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了全市具有中频炉、工频炉的企业生产现状、企业手续情况及“地条钢”企业是否按照“四个彻底”要求全部拆除到位,根据几日现场拉网式排查,排查出使用工频炉、中频炉、电弧炉共有55家企业,未发现有从事地条钢生产、销售的企业。

结合前阶段地条钢排查情况,87日我委召集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主要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地条钢”清理整治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再部署、再落实。会上,市发改委李臣副主任强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坚决落实 “地条钢”清理整治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再次摸清底数,排查到位;二是高度重视,逐级夯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分工,聚力深入督查,聚焦重点跟踪;三是持续开展“地条钢”长效整治工作,对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中频炉、工频炉等设备的企业持续跟踪,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台账制度,对手续不完善的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拿出处理办法,确保整治效果。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开展对“地条钢”的清理整治工作,力争全面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健康发展。